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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23:31:41【3409754】
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规划,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同时,您认为应该怎么样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谢谢。[刘克崮]谢谢你的问题,你提的问题非常关键。我认为建设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把握从体系上进行建设,在体系上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在点上不要着力过大。我想围绕你的问题,因为你提了很多具体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分配的问题、建设的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从总体上回答一下你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二是体系的构造建设问题。首先,思想认识问题。我有一个感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上世纪末以来,这10多年我们国家房子的政策波动比较大,在宏观调控的节奏上波动也比较大。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需要解决。我先说第一个,一些基本的认识。有以下七条是全民、全国上下应该着力统一认识的。一是住房阶段性的短缺现象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城市化很小的时候,大量的人进来,城市化后期的时候,房子就开始剩余,因为农民不进来了,然后又开始老龄化,房子是慢慢剩下来的,我们现在正好在这个中间点上。2011年城市人口达到了50%,大量进城开始放缓,速度逐步下降。所以,怎么把握我们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二是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的性质要区别对待。比如要区别住房产业经济的属性与民生保障属性,它俩是不一样的三是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不能把基本住房、政府补贴、保证老百姓需要的房子,你用完了以后就买下来,然后你再卖了挣钱,不可以。房子的性质要定得十分清晰。四是住房标准要适合国情,要适度。我们国家土地少、人多,所以,我们的房子大不了,容积率小不了,一定要实事求是。五是要倡导我们民族大众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先承继后自立。六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管哪些事、政府管哪些事。田总在这,他是搞建设的,哪些事交给企业来做,哪些交给政府来做,边界是什么?又怎么结合。七是要统筹局部、整体、近期、长远,政府的末端的供求关系,多了少了,冷点热点,推推它、压压它,末端的宏观调控和根本的体制建设。所以我认为首先要解决这七个基本的认识。对中国特色在现阶段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体系有一个总的构思,我连夜加班做了一个小图,非常抱歉我没有把它放大,我说说。横坐标要说清楚,需房人的分类,对应住房人房屋的分类,谁来负责供应,这种房子的权属归谁,归国家、个人、混合?规划和土地怎么安排,哪是富人的房、哪是穷人的房,哪是混合,户型要界定。比如中国人有100亿元,你也不能占地1000亩盖房子,不可以,中国整个民族不能支持一个单户有巨大的土地和巨大的房子,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可以,在中国不可以。不能支持一个没有收入的家庭住40、50平米,只能住20、30平米。流通问题,怎么分配、怎么流通、怎么管理,要事前说清楚,不能把一个低价房买到手再讨论它是否应该卖、几年后应该卖,这不可以,之前要说清楚。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供应量等等,这是横坐标。纵坐标,要把人群分类,人的收入程度房子分配不一样。把人分为统计据标准五等份,国家统计局对全国人口,城镇居民或者一个城市收入程度都有划分,五等份划分,低收入、中低收入、中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五档,这是基础,我们把低收入里的最穷者就叫民政的最低保障户,他从低收入中分出来。从低收入中分出5%是最低保障户,也就是低保房。其次,廉租房,再往下是贫租房,这三个构成公租房,解决低收入人的大部分。然后在低和中边缘上出一部分贫价房,和现在的两限房相似。然后再就是商品房,这四档,低保房、廉租房、平租房、平价房,四档覆盖低收入20%、中低收入20%,也就是合计40%的房子,这部分我把它称为中华民族的老百姓住房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把这块保起来,保所有人都能有房。往下是政府给予支持、给予安排,但是主要靠市场,就是中等收入基本市场化,税不要太高。中高收入完全市场化,税可以高一点。高收入,充分市场化,征高税高费,你占了好环境、土地又大、资源稀缺,超额资源环境享受税。在这个人群中,让高收入者,他喜欢大地大房子,那就多交钱,从他身上收的钱去帮助穷人,让他能够主体自我循环,然后加上公共的税收和银行支持。从这一个体系上来构思,我们把事都想明白,干起来就非常清楚。每个人都知道你在什么时候可以住什么样的房子,而且我说,不要说居者有其房,不要说""有"",不是你的,但是你可以住。应该叫""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就可以了,概念要调整。要从一个体系上构思,然后再把具体事想清楚,形成制度、办法、规章,最后较成熟的时候,实践两三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法》。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建设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个事,要给他一些人,研究国际的经验,研究我们的情况,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每一个居民的需求,要用IT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你的需求是什么,你现在的房子是什么,你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有什么房,他们的寿命是多少,什么时候发生继承,什么时候自立,要把这些事弄的清清楚楚,干的时候就清清楚楚,大家心里就会踏踏实实。[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张泓铭委员,""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的数量是3600万套,有人担心保障房的建设正在经历一场""大跃进"",我不知道您作为这方面的专家对此有什么观点和看法,能不能谈一下。现在住房保障有很多学者都担心,包括刚才杨超委员提到,保障房从建设到管理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他们呼吁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我知道您曾经参与过这方面的调研,不知道您能不能就这方面谈谈您的看法?[张泓铭]刚才中央台记者提出一个问题,他说社会上有一个传闻,我们住房正经历着一个""大跃进"",这是关于住房保障的一个著名问题,中央台这位记者反映的社会之问,如何理解?我们先来看一下数据,我们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工程大体上完成了1600万套,到""十二五""期间,我们的规划是3600万套,在去年的开局之年开工是1000万套,基本建成400多万套,今年开工700万套,要建成500万套,从数据来说,我们是否看到了一个""大跃进""。问题在哪里?我们的""大跃进""不是单纯从数据上的理解,""大跃进""这个词有它的历史来源,""大跃进""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现的词,所谓的人民公社大跃进总路线,这个""大跃进""从现在角度看是一个贬义词,当然我没有说我们的记者贬义,它是代表社会资本。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其实是带着贬义,对我们党和国家对住房保障极大的重视是带有贬义的。假如说是这样的一种看法,我认为我们是不能接受的。我们的住房制度改革从1998年切断住房的实物配给,我们进行了住房制度的改革。然后住房市场大量发展了,房价越来越高了。很多民众被市场甩出去,一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一部分民众的住房困难凸显出来了,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一直到2007年以前,差不多9年的时间,我们住房保障是落后了,数量很少,所以说住房保障任务很紧迫。在2007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意见,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是很关键性的文件,从此以后我们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假如说我们还套用""大跃进""这个词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大跃进""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对于老百姓居住问题的重视,我们也欢迎和支持这种""大跃进""。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这位记者又提出了住房保障法律和规章的问题。我们很多同志都呼吁住房保障应该顶层设计,应该有完整的法律、完整的规章措施。根据我个人从专业上的了解,这个工作我们进行了一个年代。刚才提到1998年,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就有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分两大块,一是住房市场的发展;二是住房保障的发展。在1998年以后,整个社会对住房保障不太重视。进入新世纪以后,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对住房保障房法的研究,本世纪初的研究我本人就参与了,建设部委托了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对这个问题研究,我参与了。第二轮大概是在前三年,国家建设部邀请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中心做了一个学术版的住房保障法的研究,然后又邀请了国土局做了一个版本,是管理版,所以这十年来关于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或者说顶层研究一直没有停止。但是我们知道,作为一个法律来说是相对稳定、相对固定的。所以,法律最后的推出、最后立法的成功有待于一些实践的充实、完整和发展。在整个法律没有形成以前,我们国家有很多办法和规章,有部门规章、国家规章、办法和意见。我数了一下,从本世纪以来,刚才说2007年8月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一个文件。根据这个文件,然后在11月份,由建设部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办法》,11月19号,建设部联合各个部委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从2007年以后陆陆续续的关于公积金的管理办法都有,所以我们不能说国家没有管理的办法和规章,仅仅是没有成为人大的立法而已。[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请问李委员,今年我国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将达到历史高位,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缺口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知道,您曾经也呼吁过,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融资体制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具体建议。[李稻葵]非常感谢你的问题,首先你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具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它涉及到整个保障房定位的问题,我想借用一点时间简短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根子上讲讲。如果说去年2月份以来出台的各种各样的限购令,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退烧药""的话,保障房的制度建设恐怕是房地产目前问题的""解毒剂"",这涉及到长期房地产体制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一个建设的问题。如果有了这个认识的话,我想我们就可以一步一步的讨论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从操作层面来讲,我个人的观点有两个认识应该要提升和转变:一是保障房并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的财政开支,保障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的话,它可以成为各级政府长期持有的,为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提供坚实基础的一个财政收入来源,这个可以部分取代甚至于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二是保障房的保障对象,至少大中型城市来讲,应该说主要的保障对象是""夹心层"",大量的并不是福利层,并不是生活非常困难的这部分家庭,当然这部分家庭需要支持、需要保障,需要去扶贫。就目前而言,大家对住房问题意见最大的是""夹心层"",包括很多在座年轻的记者、媒体界朋友们,这两个认识如果确定的话,我们可以谈融资问题,融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的话,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保障房融资的路也应该打开一点,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资本市场,民营投资者进来投资于保障房,当然各种权益、各种条文都要讲清楚,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保障房按这个思路去进行的话,也就是说作为长期持有的资产主要对象是""夹心层""的话,可以注意到我们大中型城市还是有巨大发展空间的,大中型城市经济规模的总量,大中型城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有广泛的空间。因此,保障房以后出租的资金可以适当根据保障房使用者的收入水平、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如果把这个因素打进去的话,保障房未来的收益应该说是不错的,应该说不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财政负担。" 全国政协于3月7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张泓铭、田在玮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提 给张泓铭委员,“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的数量是3600万套,有人担心保障房的建设正在经历一场“大跃进”, 凤凰彩票官网app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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